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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誰是貓纜大人物?』台北捷運公司貓空纜車吉祥物徵選簡章
一、 徵件目的:
為配合貓空纜車運量突破500萬人次暨週年慶活動,特舉辦吉祥物之設計徵選活動,以作為貓空纜車精神及主題象徵。
二、 活動日期:
(一) 投稿日期:97年7月4日(五) ~ 97年8月18日(一)
(二) 公佈日期:97年8月28日(四)
三、 作品規格:
(一) 設計作品形式為平面彩色,統一以電腦完稿參與競賽;並應適用於平面及立體創作。
(二) 電腦完稿者完成尺寸不得小於 15×15 公分,平面圖像請以A4 size白紙彩色列印;作品電子檔則以光碟燒錄方式存檔(圖檔規格:CMYK全彩,JPG及psd/AI格式【原始檔勿合併圖層,便於得獎後提供主辦單位修改使用】,解析度300dpi以上)。
(三) 參賽者請提供600字內「作品說明書」,內容應包括作品命名(需避免負面意涵),並清楚說明創作理念及創意特色、創作背景,如需特殊材質、用色以突顯創作特色,也請一併列入作品說明。
(四) 參賽作品正反面及「作品說明書」均不得書寫、標記、列印作者姓名及任何足供辨認該作品之特殊記號。
(五) 吉祥物設計至少須繳交三個動作或角度,以表達作品的豐富性。
四、 參加方式:
(一) 參賽報名表(含「智慧財產權歸屬同意書」)及作品說明表請以正楷字體 詳細填寫;並同意一旦得獎後,主辦單位保有包括圖稿及命名修正之一切作品使用權利。
(二) 請將參賽報名表(含「智慧財產權歸屬同意書」)、作品說明表及「平面圖像及作品電子檔」等資料備齊後,於97年8月18日前(以郵戳為憑)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10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四樓409室 貓纜吉祥物活動小組收,並請註明「貓空纜車吉祥物設計比賽活動」,逾期恕不受理。
五、 評選標準:
(一) 切題性(含設計概念說明)30%
(二) 創意性25%
(三) 整體造型25%
(四) 可行性運用20%
六、 獎勵:
(一) 金牌獎(1名):獎金新台幣50,000元+筆記型電腦一台
(二) 佳作獎(5名):獎金新台幣3,000元+FunTwistMP3一份
七、 注意事項:
(一) 每名參賽者最多投件3份作品,超過者所有作品不列入評選。
(二) 參賽作品,無論得獎與否,恕不退件,送件時請參賽作者自留備份。
(三) 參賽作品必須係未曾發表、出版或未曾得獎之作品,且不得有抄襲之情事。若有抄襲不實者,如遭受檢舉或產生糾紛爭議,經查證屬實,得獎者應負糾紛排除之責,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品外,若造成台北捷運公司之損害,得獎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(四) 得獎者均需簽署智慧財產權歸屬同意書,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主辦單位享有刪改、重製等之權利。創作者擁有著作人格權,但同意對台北捷運公司不行使著作人格權。
(五) 入選之稿件,主辦單位擁有發行以及推廣宣導活動用之權利,並有權將徵文稿件安排媒體發表、商品販售、集結成冊出版及自行再版;主辦單位於作品發表、集結出版並再版時,均不另計版稅及稿酬。
(六) 貓空纜車吉祥物徵選作品如未達水準,得由過半數評選委員決議從缺,將取消得獎作品後製成為貓空纜車吉祥物資格,參賽者不得有異議。
(七) 獎金獎品應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扣繳。
(八) 如有未盡事宜,以活動網站公布資料為主。
(九) 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。
八、 洽詢方式:
活動洽詢電話:(02)8780-1614-分機113、122、131或
台北捷運公司24小時客服專線(02)218-12345
一、 徵件目的:
為配合貓空纜車運量突破500萬人次暨週年慶活動,特舉辦吉祥物之設計徵選活動,以作為貓空纜車精神及主題象徵。
二、 活動日期:
(一) 投稿日期:97年7月4日(五) ~ 97年8月18日(一)
(二) 公佈日期:97年8月28日(四)
三、 作品規格:
(一) 設計作品形式為平面彩色,統一以電腦完稿參與競賽;並應適用於平面及立體創作。
(二) 電腦完稿者完成尺寸不得小於 15×15 公分,平面圖像請以A4 size白紙彩色列印;作品電子檔則以光碟燒錄方式存檔(圖檔規格:CMYK全彩,JPG及psd/AI格式【原始檔勿合併圖層,便於得獎後提供主辦單位修改使用】,解析度300dpi以上)。
(三) 參賽者請提供600字內「作品說明書」,內容應包括作品命名(需避免負面意涵),並清楚說明創作理念及創意特色、創作背景,如需特殊材質、用色以突顯創作特色,也請一併列入作品說明。
(四) 參賽作品正反面及「作品說明書」均不得書寫、標記、列印作者姓名及任何足供辨認該作品之特殊記號。
(五) 吉祥物設計至少須繳交三個動作或角度,以表達作品的豐富性。
四、 參加方式:
(一) 參賽報名表(含「智慧財產權歸屬同意書」)及作品說明表請以正楷字體 詳細填寫;並同意一旦得獎後,主辦單位保有包括圖稿及命名修正之一切作品使用權利。
(二) 請將參賽報名表(含「智慧財產權歸屬同意書」)、作品說明表及「平面圖像及作品電子檔」等資料備齊後,於97年8月18日前(以郵戳為憑)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10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四樓409室 貓纜吉祥物活動小組收,並請註明「貓空纜車吉祥物設計比賽活動」,逾期恕不受理。
五、 評選標準:
(一) 切題性(含設計概念說明)30%
(二) 創意性25%
(三) 整體造型25%
(四) 可行性運用20%
六、 獎勵:
(一) 金牌獎(1名):獎金新台幣50,000元+筆記型電腦一台
(二) 佳作獎(5名):獎金新台幣3,000元+FunTwistMP3一份
七、 注意事項:
(一) 每名參賽者最多投件3份作品,超過者所有作品不列入評選。
(二) 參賽作品,無論得獎與否,恕不退件,送件時請參賽作者自留備份。
(三) 參賽作品必須係未曾發表、出版或未曾得獎之作品,且不得有抄襲之情事。若有抄襲不實者,如遭受檢舉或產生糾紛爭議,經查證屬實,得獎者應負糾紛排除之責,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品外,若造成台北捷運公司之損害,得獎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(四) 得獎者均需簽署智慧財產權歸屬同意書,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主辦單位享有刪改、重製等之權利。創作者擁有著作人格權,但同意對台北捷運公司不行使著作人格權。
(五) 入選之稿件,主辦單位擁有發行以及推廣宣導活動用之權利,並有權將徵文稿件安排媒體發表、商品販售、集結成冊出版及自行再版;主辦單位於作品發表、集結出版並再版時,均不另計版稅及稿酬。
(六) 貓空纜車吉祥物徵選作品如未達水準,得由過半數評選委員決議從缺,將取消得獎作品後製成為貓空纜車吉祥物資格,參賽者不得有異議。
(七) 獎金獎品應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扣繳。
(八) 如有未盡事宜,以活動網站公布資料為主。
(九) 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。
八、 洽詢方式:
活動洽詢電話:(02)8780-1614-分機113、122、131或
台北捷運公司24小時客服專線(02)218-123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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